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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0/11/6 10:50:29 作者: 来源: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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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公租房几乎可以节省开支,并具有一定的安全性。需要出租公房的,必须经住房保障部门确认。在住房保障部门确认后,他们将有资格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确认公租房资格的业务人员必须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处理。他们在桂林开展业务需要满足哪些其他条件?
1.确认桂林市公共租赁房屋的出租条件还有其他条件
符合公租房要求的个人
2.确认桂林市出租公共租赁房屋资格的法律依据
《公租房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租房管理。
第七条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体条件由市,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实施后实施。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当局批准该清单,并向申请人颁发书面证明;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申请候补候选人的,应当在候车处安排适当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确定公租房后,市县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并制定公租房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对通过审查的候补对象,采用综合评分,随机抽奖等方法,确定分配对象和分配顺序。确定租金分配后在适当的地方发布
第十四条分配对象和分类
第十六条承租人选择了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者或者其委托的经营单位与承租人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在桂林从事公租房资格确认业务时,申请人必须符合办理该业务的替代条件,且申请人必须是符合公房申请条件的个人。申请人必须向房屋安全部门提交真实的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补充,并向申请人颁发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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